青岛新闻网

新闻 社区 房产 汽车 财经 旅游 健康 教育 美食 婚嫁 打折 营销
青岛天气 青岛挂号 违章查询  青岛新闻网 > 新闻中心> 社会 > 正文

婚礼现场新郎新娘落水 告婚庆索精神损失赔偿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于英杰 2017-03-19 10:49:55 字号:A- A+

网络图片

网络图片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陈轶群 记者 于英杰)苏州张某夫妇在精心策划的婚庆仪式上遭遇了尴尬,郁闷至极。小夫妻将承办婚庆服务的婚庆公司告上法庭,而婚庆公司也因夫妻俩拒付尾款提起反诉。日前,苏州姑苏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3月,张某和未婚妻王某挑选了某婚庆公司提供结婚当天的婚庆服务,合同总价款为31208元,婚礼前支付了28208元。结婚当日,婚礼举行至新娘出场阶段时,王某身穿拖地婚纱,披着头纱走上婚礼场地水池上搭建的S形T台。由于现场追光灯、T台设置的弯道等因素影响,王某行走方向出现偏差,后因高跟鞋踩到裙摆,跌落水池中,后新郎见状跳入水池将其救起。二人因此全身浸湿,婚礼中止,后经重新换装等,婚礼继续进行。

    事后,这对小夫妻认为该婚庆公司在提供服务中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婚礼出现严重瑕疵,理应将已支付的28208元服务费返还,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婚庆公司则表示,婚礼当天依约履行了合同全部义务,夫妻俩应当按约支付合同尾款30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自身在有路标指引的情况下走错方向,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落水的发生具有较大过错,但婚庆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亦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害承担次要责任,故酌情认定被告赔偿9000元。抵扣3000元尾款后,婚庆公司赔偿原告6000元。

我要爆料 免责声明 责任编辑:莫非
-

相关阅读青岛新闻

我要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岛新闻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