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下午2时30分左右,“丽水某某车友群”微信群里出现一段侮辱交警的录音,高速交警丽水支队二大队在获取第一手资料并固定好证据之后,跟云和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报了案。
发录音的毛某接到派出所的调查电话后赶到了派出所。
民警给他展示了他在微信群里的发言内容,并跟他说明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毛某低头认错,并讲述了事情的原委,4月3日自己驾车带朋友从景宁到云和玩,在高速上没系安全带。下午2点多,被二大队在云和收费站查到,被处罚了200元并记2分。
毛某感觉,在女性朋友面前很没面子,于是就把怨气发到微信群里。
毛某说,过了一段时间自己冷静下来后就把侮辱交警的发言在自己的微信端删除了。
毛某发言传播范围有限,情节轻微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态度较好,民警让毛某先给二大队民警道歉,又让他写了检讨书,并要求第一时间发在群里。
民警提醒,在受到行政处罚时候,你认为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法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可以在60天内向处罚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要求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处罚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千万不要逞一时之快做糊涂事,到头来你的言行可能会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甚至的可能触及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