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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女子晕倒 两男子边救人边拍施救视频遭质疑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王明平 2017-05-25 15:50:30 字号:A- A+

    热传视频是这样的——

    近日,一段片长2分45秒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纷纷转发。视频显示,5月18日中午,两名男子发现一名赤脚、衣衫不整的女子晕倒在路边玉米地里,神智昏迷不省人事。“你怎么了?”一名穿T恤的男子上前询问,“有没有气?”摄像男子问到,T恤男子上前掐住女子人中,女子苏醒了,却一直不说话,只说了一句“水”,两名男子随后找来矿泉水给女子喝,还找来太阳伞为女子遮挡太阳。随后,其中一名男子对女子进行紧急救援,并拨打110、120求助。另一名男子则用手机将这一过程拍摄记录了下来。

    原来是这么回事——

    女子与丈夫吵架离家出走

    事发当晚已出院

    成都商报记者从医院及警方了解到,获救的张女士系从外地嫁到德阳,丈夫王先生在中江县会棚镇开挖掘机,前段时间,张女士觉得待在家闲得无聊,想开个店,然而丈夫担心她太辛苦,没有同意此事。两人因此吵架,性格倔强的张女士负气离家出走,搭乘中江到德阳的客车,在刁桥村附近下车后晕倒在路旁玉米地里。事发当晚,在医院经过治疗,张女士生命体征平稳后自行出院。

    路遇衣衫不整的年轻女子晕倒在地,救不救,怎么救?

    德阳的两个大男人有点纠结。最终,他们采取一人急救并拨打120,一人拍视频取证的方式,把这位女子送上了救护车。随后,其中一人把救人视频发到一个工作微信群。没想到,一传十、十传百,这个视频被网友疯狂转发,有人对他们的行为点赞,有人质疑他们作秀,还有人认为他们侵犯被救者隐私……5月22日,来自德阳市人民医院的消息称,获救的张女士无生命危险,事发当晚已出院。但两位施救者依然身处舆论漩涡。

    当事人讲述 /

    巡逻时发现晕倒女子

    为避免纠纷,边救人边拍下视频

    日前,成都商报记者通过多方寻找,找到了当天做好事的两名男子,他们是德阳市旌阳区东湖乡刁桥村村支书付兴川和民兵连长罗琦。“当天非常热,最高气温超过30℃。”5月22日,付兴川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当天他和罗琦开车沿德(阳)中(江)公路巡逻秸秆禁烧情况。上午11点40分许,当车行驶到刁桥村3组的时候,发现一名女性侧躺在路边的玉米地里,一动不动。

    “是不是出了啥子事?”发现这一情况后,付兴川示意罗琦减速停车。下车后,两人发现女子昏迷不醒。救,还是不救?两个大男人犹豫了,“救人要紧,但还是要留个证据。”两人决定,人必须救,但为了不必要的纠纷可以拍摄救人画面留存证据。

    于是,罗琦用手机摄像记录,当过兵的付兴川则用在部队学到的急救知识,掐了女子的人中,女子渐渐有了意识,不过仍很虚弱。于是,他们第一时间拨打了120。这时,女士用微弱的声音说要喝水。“我们喊附近村民拿矿泉水过来给她喂了些水,并对她进行了简单的应急处理。”付兴川将女子从地上微微扶起,并让路人拿来巡逻车上的伞给女子遮阳。120医务人员后来赶到现场,将该女子接至德阳市人民医院救治。整个过程,由罗琦拍摄记录。

    事后,付兴川和罗琦了解到,在他们之前曾有人开车路过此地,有的停车看了一下,有的直接驾车离开。“当天有几拨人路过,都不敢去救,估计是怕被赖到身上!”环卫工何贤琼说。

    视频引争议 /

    遭质疑“作秀、侵犯女子隐私”

    两人回应:拍视频是为留救人证据

    将女子送上救护车后,罗琦把救人的视频发到东湖乡的一个工作微信群后,就没有再过问此事。但这段视频不知被谁发到了其他微信群和QQ群。“这几天来,视频火了,不断有人向我们问起当事人的情况。”让付兴川没有想到的是,视频火了,点赞的声音来了,质疑声也来了。

    在网络上,有人质疑他们救人还拍视频,有作秀嫌疑。还有人认为,拍视频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更多人则认为这是正能量,应该向他们学习。有人认为这样做可以防止被讹诈,网友“鲁西”说:“做好事也要注意方式,万一遇到碰瓷或者讹诈呢?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谈及救人时为何拍视频,付兴川表示,他们当时就是想保留个证据,以免做了好事还遭遇不必要的麻烦。“现在,救不救一事备受争议,拍视频也是为了留存证据,万一被讹诈就麻烦了。”罗琦坦言,当时没想太多,拍视频主要是想证明自己是清白的。付兴川说:“还好拍了视频,不然还真说不清楚了。”

    除了被质疑作秀,还有人认为视频侵犯了这位年轻女子的隐私权。从视频中看,该女子身着超短裙,倒地时衣衫不整,不排除一些人以“看热闹”的心态转发和传播这个救人视频。

    “发到工作群,是希望有人能认识这个女子,帮忙寻找其家人前往医院照顾。”罗琦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拍摄视频的目的是作证,证明此事的前因后果,他不认为该视频侵犯了女子的隐私。

    律师:拍视频用于取证不构成侵权

    对此,四川范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蒋健认为,“是否侵权主要看拍摄和发布的动机。”该案例中,视频拍摄者罗琦拍摄视频用于取证,证明救人一事的前因后果,不存在侵权行为。如果救人者将视频发到工作群,目的是为了帮忙寻找女子家人,并不构成侵权,但以其他目的和心态转发和传播涉嫌侵犯他人隐私。一些网友如果以“看热闹”的心态转发和传播,同样属于侵犯他人隐私。

    不过,蒋健也表示,对于转发者的动机,究竟是“看热闹”还是帮助寻人,很难界定。

    成都商报记者 王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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