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者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审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潘文杰)广州两男子经朋友介绍四人一起在酒吧喝洋酒,从酒吧出来未尽兴,到夜宵档续摊。夜宵后抢买单本是礼貌之举,两人却因此发生口角,欧某更是当街把酒友打进医院、把自己送进牢房……昨日上午,年仅23岁的欧某在越秀区人民法院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审。
据了解,2016年10月25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欧某和两位朋友到沿江路某酒吧喝酒,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钟某,四人一起喝酒猜拳。两小时后,欧某买单,四人共同离开并前往珠光路某夜宵店继续饮酒猜拳。凌晨5时30分许,欧某准备结账,钟某抢着买单。“钟某用广州话说他大把钱,不怕他没钱”,欧某事后向警方供称,“我觉得他说话很嚣张,有点看不起我。”最终账单由欧某抢得“买单权”,但欧某还是心中有气,待钟某走出店门不远便开始追打他,钟某被打倒在地后爬起往太平沙方向跑去,欧某继续追打,钟某被打倒在人行道一棵树下,欧某继续用脚猛踢其头颈部,同时用手击打。随后,欧某与朋友打车离开现场;钟某则被抬上救护车送至医院抢救。
钟某愤恨难平,向法院递交了三页纸长的受害者意见书,称自己出于善意为大家的夜宵消费付款,没想到被欧某毒打。其当时处于醉酒状态,无力反抗,倒地昏迷,欧某对其头部、胸部等要害部位拳打脚踢,至其头部大量出血,随后既不抢救也不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坐车离开现场。其被送至医院抢救后,欧某无悔改之意,家属也从未来医院看望。“我无法原谅欧某”,钟某因此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对欧某从重处罚,并判赔约13万元。
经鉴定,钟某头部多处骨折,右眼眶内侧壁及右眼眶底壁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欧某犯故意伤害罪,向越秀法院提起公诉。
昨天在法庭上,被告人欧某认罪。面对法庭询问,欧某坦言,自己当晚喝了很多酒,对案发时的细节已经记不清楚,只模糊记得有争吵买单的情景。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