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携带抚养孩子的一方想追加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往往是千方百计推诿,声称自己收入低没钱,想逃避责任。可法院一调查,发现其收入却挺高,类似这种不诚信诉讼行为在抚养费纠纷中比较突出。为破解这一难题,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在广西首推抚养费纠纷财产申报制度。6月2日,江南区法院向社会公布这一举措。
双胞胎女儿想多要抚养费
父亲却说他没钱
8岁多的朵朵(化名)和花花(化名)是一对双胞胎姐妹,早在3年前,父母协商离婚,小姐妹就由母亲张某一人抚养,父亲黄某每月支付1600元的抚养费。
随着小姐妹长大,物价不断上涨,母亲张某感觉有些吃不消。更让张某生气的是,尽管是协议离婚,黄某也答应每月支付1600元的抚养费。可实际上,黄某对这笔费用的支付很消极,每次都要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能拿到。
张某经过打听,发现黄某的月收入已经达到9000元。明明黄某的收入很高,却连1600元的抚养费都不肯主动支付。张某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今年3月,以女儿作为原告,自己作为法定代理人,将黄某告上江南区法院,要求黄某每月支付4500元的抚养费给两个女儿。
被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法院,黄某很生气,也知道背后都是前妻在“捣鬼”。已经再婚的黄某说,他每月工资也不高,他的收入根本没前妻说的那么高。而且,当初离婚时,南宁的一套房子归张某,张某把那套房子已经卖了,她应该有很多积蓄养两个女儿,没理由再让他增加抚养费。且他的现任妻子身体不好,治病需要大笔开销,他没能力再多支付抚养费。
两人的说法差距很大,主办该案的法官遂向张某和黄某发出《财产收入情况申报令》,要求他们主动如实申报财产。他们也是南宁市首例因抚养费纠纷,被强制要求申报财产的父母。而随后,法院在调取黄某的工资卡流水账后发现,黄某的年收入在10万元左右。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抚养费纠纷不诚信诉讼多
强制申报财产套“紧箍咒”
朵朵姐妹的遭遇,其实只是南宁市众多抚养费纠纷案件的缩影。据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费昌祥介绍,在该院审理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中,不诚信诉讼行为较为突出。尤其表现在未携带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往往为了拒绝履行抚养义务,声称自己收入低。但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开庭后却发现其收入并不如其所陈述。其中,该情况又以无固定收入,但有大额资产的商人较多。而未成年的子女作为原告,在父母离婚后,难以搜集证据证明对方有支付能力。
为了破解这个难题,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督促父母尽到其应尽的抚养义务。江南区法院“首吃螃蟹”,在广西法院推出抚养费纠纷财产申报制度。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主动申报自己的财产收入情况,以确定合理的抚养费金额,保障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同时缩短了案件审理周期,使未成年子女更快地拿到抚养费。
据悉,该项申报制度为强制申报。也就是说,凡是该院受理的涉及抚养费纠纷的案件,未成年人父母都要按照要求如实主动申报各自财产。申报的财产收入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现金或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车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贵重物品、投资企业情况公司股份及财产情况等10多项。申报的财产主要以诉讼之前3年以来财产重大增减变动的情况为主。对近3年来财产发生重大增减变动的,要进行合理说明。
不履行财产收入申报义务
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
法院要求申报财产情况,如果一方当事人不配合或者虚假申报,会有什么后果?江南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不提交财产收入情况申报表或提交的财产收入情况申报表上未填写相关内容的,或填写的内容不完整,或经调查取证可认定为虚假申报的,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一是推定另一方关于对方财产情况说法是成立的,也就是说,另一方说你有巨额财产,法院就会认,并由此确定未成年人抚养费标准。如果当事人延迟申报、不完整申报,浪费司法资源的,则多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对于虚假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会处以训诫、具结悔过乃至罚款和拘留。如果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法院还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