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报道,6月27日上午,江西籍游客费女士来到瑞丽市姐告玉城,在一家翡翠商铺前看到店家正在摆货,就选了一个戴在手上。
店家告知费女士所戴手镯售价30万元后,她便想取下,谁知手并没有放在桌面上,手镯摘下后在地面摔成了两段,之后,费女士晕倒在现场。
事件发生后,双方到姐告玉城管理处、姐告公安局国门派出所进行了协商,但都未果。最后,双方邀请瑞丽市宝玉石协会进行估价,并得出了“为56圈口,糯化局部糯冰种,晶体较细,水头、光泽度较好,飘翠色,完美,无裂,无脏,经评估市场价值为18万元”的结果。
商家态度
“无论如何赔都亏,我们准备起诉她”
事情发生后,商家在当地派出所、市场监管部门等协调下,进行了多次协商。
商家拿出了该手镯的进购单据表示,考虑到费女士的经济状况,可以在估价的基础上,再减少一万元,让费女士赔偿15万。但费女士并不承认,称自己只能赔付3万元。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店主林先生甚至对媒体说,费女士方面一会儿一个态度,让他们感觉不真诚。
7月1日,封面新闻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林先生的儿子,他介绍,截至目前双方并未谈妥,“现在我们唯一的办法就是起诉她,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了”。
封面新闻记者试图联系费女士了解其态度,但一直未能成功。据其他媒体报道,费女士方面也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
商家未标价未进行保护 应担主责
事情发生两天后,当天的监控记录被媒体曝光。从视频上可以看出,费女士穿着一件黑色衣服,左手挎着包来到柜台前,拿起一款手镯开始试戴。柜台后面站着两位女性工作人员。突然,手镯掉地上,惊住了周围游客和工作人员。
费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她将手镯戴上后,店员说这款手镯要30万,“我想我没有这个能力,所以我马上把它拽下来,结果不小心掉了”。
豪达(四川)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律师孙顺发表示,该起事件中,商家有两处明显的责任,一是未对商品进行标价,二是未对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保护。
孙顺发认为,商家销售商品,应对商品进行明显的标价,如果这款手镯旁有30万元的价格,费女士不会去试戴,就不会造成摔坏;
其次,商家作为手镯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这个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包括保障消费者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还包括尽量避免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因过失行为产生民事责任而导致的财产损失。
“商家并没有在硬质地面上铺设地毯进行保护,所以未尽到义务。”孙顺发说,“所以,商家应当承担主责”。
至于价格问题,孙律师认为不是重点,“如果游客觉得18万的价格贵了,可以申请外地的鉴定机构再鉴定嘛”。(图据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