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的汤明明与汤德兵是邻居,两家关系原本一直处得不错。2008年,汤德兵向汤明明借款2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后来汤德兵陆续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剩余欠款一直没有还,两家关系因此闹僵,汤明明老婆也因此事和他离婚。
剩余部分借款本息长期索要未果,老婆因此事又与自己离婚,汤明明心里很憋屈,产生了以放火相威胁逼迫汤德兵偿还债务的想法。
2017年1月初,汤明明陆续购买了汽油、煤气罐。1月8日6时许,汤明明携带汽油桶、煤气罐、打火机等作案工具,来到泗洪县某小区汤德兵家门口,趁汤德兵开门之际强行进入室内,并将房门反锁。当时室内除汤德兵外,还有他的妻子韩某及其孙女。
进入房间后,汤明明要求汤德兵还款,并威胁说如果不还款就点火,大家同归于尽。在得知汤德兵无钱还款后,汤明明遂将桶内部分汽油倒出,并拿出打火机准备点火。
汤德兵见状,双手握住汤明明拿打火机的左手阻止他点火,韩某趁机将煤气罐放到一旁。后泗洪县公安局民警接报警赶到现场,在劝说未果后,请专业开锁人员将门锁打开,汤明明被控制。汤明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汤德兵出具了谅解书,对汤明明表示谅解。
2017年4月14日,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以放火罪将汤明明提起公诉。2017年6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明明为讨债,明知可能危害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汤明明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鉴于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又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汤明明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