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脚上有旧伤,竟从亲身遭遇过的一次交通事故中得到“灵感”,起了“碰瓷”讹钱的歹念。半年多时间,该男子吴某在不同路段先后8次制造事故,骗取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超万元。20日,记者从浙江省慈溪市法院获悉,吴某因诈骗罪获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千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退赔给相关被害人。
吴某今年30出头,此前已有2次犯罪被判刑的沉重教训,可惜重获自由后依旧没有脚踏实地生活。
2014年,他不小心摔倒致右脚踝骨折,从此落下病根,一直看起来有点肿,还经常性会扭到。
“2015年,我骑电动自行车和一辆汽车发生小事故,报警处理的,车主赔了300多元给我。”吴某说,就是这个小意外让他尝到“甜头”。
2016年,吴某辞掉工作,花钱没节制的他很快又缺钱,于是开始实施“碰瓷”计划。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期间,吴某先后在8处路段,趁轿车驾驶员转弯慢行之际,故意骑自行车上前刮碰轿车后摔倒,制造交通事故及脚伤的假象,以索取赔偿款,诈骗对方钱财。
“看到有小轿车要转弯,趁着对方车速比较慢,我就骑车撞上去。这样不容易受伤,而且我是直行、对方转弯,自己不会有责任。撞上之后我就倒在地上,然后报警等交警来处理。每次我都会和驾驶员到医院检查,最后才协商赔偿事项。”吴某觉得,一切按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对方车辆基本不会有损伤,自己虽经医院检查没大碍,但他走路尽量一瘸一拐装出疼痛的样子,如此要求千余元赔偿似乎顺理成章。
在半年多时间,吴某凭借完美演技,从8位车主处共骗得约1.2万元。直到今年4月17日,他忽然良心发现决定“浪子回头”,趁在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咨询个人问题时,主动向民警自首“碰瓷”行为,上述8起交通事故这才真相大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