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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尾号7个1手机号被擅自过户 买回需支付百万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汤小均 2017-08-15 14:43:35 字号:A- A+

    尾号7个“1”手机靓号无故被过户 买回要100万?

    几天前,黑龙江人刘女士,拿到了绵阳市高新区法院的判决书,虽然判决明确说明,其于十年前购买的尾号为7个1的靓号,被擅自过户过了他人,导致其不能继续实现使用权,但刘女士仍高兴不起来,因为该号码已被他人善意取得,无法恢复刘女士的使用权。

    14日,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上该号码现在的使用人秦先生(化名),对方表示,要想买回该号码,至少需要100万元。目前,刘女士已经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自己购买该号码花了20余万元,因此要求恢复对该号码的使用权。

    20余万买的靓号

    被无故过户给他人

    “我妹妹当时购买该卡时,花了20余万元,而且是实名购买。”8日,刘女士的哥哥刘先生介绍,2007年,刘女士在绵阳联通公司申领了号码为7个1的手机卡号,并按约定预存了话费,当时每个月要消费500多元,该号码一直为刘女士的丈夫使用。

    刘先生介绍,2010年,刘女士变更了资费,每个月消费80多元。2011年下半年,其妹夫因触犯刑法,被警方刑拘、逮捕,后获刑10余年。2014年,刘女士与丈夫离婚,2016年5月,刘女士的前夫让刘女士继续使用尾号7个1的手机号,于是刘女士向绵阳联通公司申请补办卡号,但被拒绝。

    “后来我们通过了解,2012年1月,该手机号码已经通过绵阳联通公司的一家代理商被过户给他人在使用,不过从我妹夫被抓到该号码被过户,我们从来没有拖欠话费,也没有办理过停机、过户等手续,联通公司为啥把我们的号码过户给他人?”刘先生说。

    刘先生介绍,他电话联系过现在号码的使用者秦先生,对方表示自己购买该号码花了48万元,且是和之前的持有人实名过户,有相关的纸质资料。

    “不过之前和秦先生的对话,我们没有录音等证据证实,我们花20余万元购买,也因为过了10年时间,没有证据予以证明。”刘先生显得很无奈。

    起诉联通打赢官司

    但法律和事实上已不能实现

    为了找回该号码,刘女士于去年8月向绵阳市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绵阳联通公司补办号码为7个1的手机好卡,并保证正常使用。在诉讼过程中,刘女士变更诉讼请求,恢复7个1的号卡,或者提供尾号为7个5、7个6、7个7、7个8、7个9的同资费手机号卡一张。

    庭审中,绵阳联通公司称,刘女士在代理商处申请办理过户时,公司通过管理系统进行了合理的审查,故不存在过错。且从2013年9月开始实行实名制登记后,号码使用人如未完成实名制登记工作,电信服务企业也有权注销号码、停止服务。

    14日,成都商报记者从刘先生提供的法院判决书上看到,法院认定,2012年1月21日,该手机号在绵阳联通公司的一家代理商处办理客户变更业务,过户给了罗某某。随后,该号卡用户又先后三次进行变更,并最终于2012年11月15日变更为秦先生。2016年6月27日,绵阳联通公司向刘女士出具证明,证实该手机号2012年1月21日前,系统显示的登记机主为刘女士。

    法院在判决中称,该手机号在办理变更业务中,由刘女士变更为罗某某时无客户证件审验记录,绵阳联通公司又不能出示此次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不能证实变更是由刘女士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办理,且不存在已逾期未交纳电信费用达90日以上的情形。因此,代理商在授权代理期限内,未经刘女士同意擅自将涉案手机号过户给他人,导致刘女士不能继续实现使用权,事实上已造成刘女士与绵阳联通公司的合同关系被无故解除,因此,刘女士有权要求绵阳联通公司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买回号码

    现在需要支付上百万?

    虽然法院这样认定,但刘女士仍然高兴不起来。因为法院在判决中称,秦先生是善意取得该号卡,刘女士要求恢复该号码的使用权在事实上已无法实现。同时,刘女士要求采取的补救措施(交付尾号为7个5、7个6、7个7、7个8、7个9的同资费手机号卡一张),因绵阳联通公司有权管辖、经营的此类型手机号卡均已在网使用,所以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也已不能实现。

    最后,由于刘女士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因此,法院判决绵阳联通公司支付刘女士5000元律师代理费。

    几天前,拿到了判决书的刘女士,立即表示要上诉。刘女士在上诉状中称,该号码从自己实名购买到被过户前,一直没有欠费。2011年,其丈夫因触犯刑法被判16年,该刑事案件侦办期间,该号码被公安机关扣押。2016年5月去补办该卡号时才知道,该号码已过户给他人。

    刘女士在上诉状中称,号码被公安机关扣押期间未使用,属于不可抗力,且也没有拖欠话费(一审已查明),绵阳联通公司违规操作,通过多次过户,将该卡号卖给了他人,法院应该查清第三人秦先生向绵阳联通公司购买该卡号所花了多少钱等。

    同时,刘女士认为,秦先生取得该号码不适用善意取得,因为手机号是使用权,而非绝对的所有权,不是购买人以后不使用了,该号码就完全消失。

    14日,成都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上该号码现在的使用者秦先生,对方表示,要购买回该号码,至少需要100万元。那么,秦先生在购买该号码时到底花了多少钱呢?对此,秦先生表示,他没有作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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