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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看守所服毒身亡家属申请181万国赔 法院回应

2021-05-26 06:27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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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记者从江细莲家属及代理律师处获悉,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家属提出赔偿申请,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显示,江细莲家属于2021年5月14日以刑事司法赔偿为由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作出赔偿决定。法院审查后认为,赔偿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决定立案审理。

江西莲家属申请国家赔偿的过程并不顺利。在这之前,他们分别向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申请,该局做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针对家属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上饶市公安局认为余干县公安局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赔偿请求人的申请超出请求时效,责令余干县公安局继续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材料。

案件回顾:

封面新闻曾报道,江细莲于1997年5月份和儿媳彭某还有孙女待在家中,当天彭某因中毒被送至医院,几天后抢救无效死亡。在当地警方调查后,江细莲作为犯罪嫌疑人,被余干县公安局逮捕,之后被关押在余干县看守所,警方调查结果显示,彭某系中毒死亡。

但1998年,在看守所羁押的江细莲缺突然死亡,死因是服用毒鼠强中毒。这一结论,遭到家属质疑,江细莲儿子曾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母亲不可能毒杀儿媳,在看守所服用毒鼠强也没有理由,因此家属从事发至今,一直在为江细莲的非正常死亡而奔走。

这笔赔偿费用里面包括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1810020元(按照2019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90501元计算20年),支付多年申诉、控告、信访等实际支出费用、差旅费32740元、误工费192888元以及精神抚慰金1810020元等共计390万元的赔偿申请。(记者 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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