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2日后怀孕生育的单独夫妻可办生育证

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杜维平做客民生在线

    青岛新闻网7月15日讯 今日下午,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杜维平做客本网民生在线,围绕“坚持计生基本国策,做好‘单独两孩’工作”主题和网民在线交流。记者从网谈中获悉,在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已经生育或怀孕的单独夫妇可补办《生育证》。

    主持人:单独夫妇在《修改决定》正式生效前已经生育或怀孕的,如何处理?

    杜维平: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时间为节点。2013年11月12日至《修改决定》正式生效之间,单独夫妇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民生在线记者)

    青岛733对单独夫妇已领证 受理申请1554个

青岛新闻网7月15日讯 今日下午,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杜维平做客本网民生在线,围绕“坚持计生基本国策,做好‘单独两孩’工作”主题和网民在线交流。记者从网谈中获悉,截至6月底,已经有733对单独夫妇领取二孩生育证,另有1554个申请已经受理。

主持人:请问杜主任,目前,青岛市“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情况是怎样的?

杜维平:去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标志着 “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正式实施。省《条例》修改后,我委高度重视,迅速做好政策解读和工作衔接,确保把实事做实、好事办好。

一是主动公开“单独两孩”政策的主要内容与申请再生育的对象范围、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证件等内容,方便群众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

二是认真执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便民维权制度。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是遵守规定要求和时限,对政策实施前已经怀孕的“单独”夫妇,尽量缩减审核时间,切实做到快接、快审、快批。

四是积极引导群众树立依法生育观念,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合理安排生育时间,避开生育高峰,防止生育堆积。同时认真做好出生人口预测、预警,科学分析、动态跟踪、定期通报出生人口变化态势,防止生育水平大幅波动。

五是审批工作中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增设附加条件、严禁违规审批,对推诿、拖延、刁难群众的,予以严肃处理。目前,我市“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比较平稳。

截至6月底,已经为733对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发放二孩生育证,另有1554个申请已经受理,计生部门将抓紧审核。(民生在线记者)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 可申请第二个子女

    青岛新闻网7月15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杜维平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坚持计生基本国策,做好‘单独两孩’工作”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 可申请第二个子女

    网友提问:“请问, 男方再婚,男先前有一孩子,女方离异无孩子,这种情况可以要孩子吗?”

    杜维平回复,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如果男方只生育过一个孩子,而女方未生育过孩子,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办理《生育证》。

网友提问:“男方丧偶,育有一女,女方离异,也育有一女,归对方,男方为独生子女,请问青岛的政策是否可以生育二胎?安徽的政策允许。”

杜维平回复,根据省统一要求,目前这种情况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复婚后申请单独两孩需要提供三份材料

网友提问:“我是独生子女,对象不是,我和对象都是初次结婚,婚后只生了一个小孩,后来我们俩离婚了,孩子归女方,最近我们又复婚了,从离婚到复婚期间我们两个都没有再婚也没有生育。请问我现在申请单独二胎的话,除了需要提供独生子女父母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外,还需不需要什么别的资料?在证明材料的格式上有什么要求么?谢谢”

杜维平称,需要提供:1.界定申请人是否为独生子女需要提供的证明。包括1.其父母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其父母存档单位出具(无存档单位的人员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父母为外省市户籍的,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口(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生育子女情况证明。2.申请人的户口簿、《结婚证》、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双方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等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3.离婚、复婚的有关证明。(记者 谢小真)

    生育一孩前无需办证 生育后3个月内登记

    青岛新闻网7月15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杜维平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坚持计生基本国策,做好‘单独两孩’工作”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头胎女孩 符合三条件可生二胎

    网友提问:“现在的二胎政策纷繁错杂,村里很多情况是你不送礼、不找人就不给你批二胎,如果你送礼找人了马上就给你批了,用村里妇女主任的话说,正好卡在批二胎的线上,给不给你批都可以。能否较为全面的介绍一下,女方农村户口,到底什么情况下可以批二胎呢?”

    杜维平答复,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区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该政策与上学与否无关。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则不能审批。

    生育一孩前无需办理任何证件

    网友提问:“作为外来人员,生育一孩的手续问题,我与对象都是潍坊户口,就想问下在咱青岛能不能办理一孩所需的手续,为什么黄岛这边一直推脱说是复杂繁琐麻烦一直建议回老家办理?求解答,到底能不能办,具体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杜维平答复,按照今年新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一孩生育前不需要办理任何证件,生育后三个月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镇街进行生育登记。因此,您如果已经生育要办理生育登记,是可以在现居住地进行生育登记的。如果您是因为办理生育保险、建立孕产期保健手册或接受其他服务需要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可为您出具《流动人口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如果还有问题,可以拨打黄岛区计生卫生局(86162205)及市卫计委电话(85912159)。(记者 谢小真)

    全面放开二胎无时间表 领两孩证双方到场

    青岛新闻网7月15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杜维平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坚持计生基本国策,做好‘单独两孩’工作”主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全面放开二胎现在没有时间表

    网友提问:“在青岛,单独两孩已经放开。据了解,余下二胎人数占比已很小,从民生需求看,应该给这部分人放开生育许可,不知政策何时放开。”

    杜维平表示,生育政策的调整权在中央,生育政策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目前我国的人口压力仍然较大,仍将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全面放开二胎现在没有时间表。

    社会抚养费欠费后每月增滞纳金

    网友提问:“超生的孩子落户以后是否追缴社会抚养费?”

    杜维平答复,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违法生育人员的法定义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各区市征收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根据规定,区(市)计划生育部门须向社会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

   单独两孩办证需夫妻双方到场

    网友提问:“办理单独二胎双方都到场没必要吧?现在我们好多都在私企,请假很麻烦,没必要双方都到场吧?崂山这边都到场,城阳那边只要一方到场就可以啦!能不能更人性化点。”

    杜维平回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申请生育二孩,是夫妻双方行为,按照规定,夫妻均应到场。另外,按照再生育审批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父母的独生子女证明不需要区市级盖章。(记者 谢小真)

    独生子女父母享五重优惠 一次性奖千元

    青岛新闻网7月15日讯 今天下午,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杜维平做客民生在线,围绕“坚持计生基本国策,做好‘单独两孩’工作”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自愿放弃二胎至少奖励1000元

    网友提问:“夫妻双独放弃二胎有哪些补助?户口在市南区,享受夫妻双独放弃二胎补助,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谢谢!”

    杜维平回复,符合生育条件,自愿不生且已经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

    申请办理放弃生育二孩,可到镇街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提出申请,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单位证明等材料。

    盘点独生子女父母五重优惠

    网友提问:“我是李沧区的一位准妈妈,我想问下我生小孩后,可以享受到哪些优惠?很多人跟我说可以去领取一些奖励,但是从来都没有特别全面的,麻烦领导帮忙梳理一下。”

    杜维平答复,独生子父母可以享受如下优惠:1. 如女方晚育,依据省《条例》三十条,增加产假六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包括男方是再婚,女方为初婚初育的)2. 从申请办理独生子父母女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3. 企业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4.符合生育条件,自愿不生且已经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如符合条件,将来还可享受农村奖励扶助等奖励优惠。(记者 谢小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