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从2016年4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城乡独生子女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家庭生活补助等分类救助标准也同步进行了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4.8%和11.9%,农村低保标准增长幅度是城市低保标准增长幅度的2倍多;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均增长11.5%。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差距由1.5倍缩小至1.4倍,城乡差距大幅度缩小。
这是青岛市连续第六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截至9月底,我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家庭8.6万户、13.2万人,其中城市1.8万户、3万人,农村6.8万户、10.2万人,支出城乡低保资金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