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元宵节期间,因用火、用电不慎或燃放孔明灯而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屡见不鲜。元宵节来临之际,青岛市公安消防部门向广大市民发出提醒:“欢度元宵勿忘防火!”
1.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所燃放孔明灯;
2.元宵节期间,举办各种民俗、大型灯会等节庆活动应严格落实各项防火灭火措施和安全疏散预案;
3.元宵节期间,商家在使用各种照明、装饰灯等灯具时,尽量不要靠近可燃物,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4.进入公共场所要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牢记疏散方向;
5.商场、车站、工厂企业等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如遇火灾,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
7.火场逃生时要沉着、冷静,正确选择逃生路线;
8.在公众聚集场所遇到火灾时,应根据工作人员引导疏散,不要盲目跟风、相互拥挤,以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
9.身上着火时,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记者 刘成龙 通讯员 宋冠之 李豹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