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高考将于5月13日(周六)至14日(周日)进行。
考试时间如下:
13日上午9:00—11:00语文;下午2:30—4:30专业知识;14日上午9:00—11:00数学;下午2:30—3:30英语。
考试科目:2017年春季高考“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考试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
春季高考准考证由考生按规定时间(5月9日至5月14日,周二至周日,每天9点至17点)自行上网(网址:www.sdzk.cn)打印。请考生在考前打印并保存好准考证,同时要提前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所有相关说明。
按照《考场规则》规定,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出场(英语考试不得提前出场)。
特别提醒:省考院将志愿填相关提示内容同时印在准考证上,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志愿填报工作,防止失误。
请提前落实好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保证准时提前到达考点,并排队有序进入,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要充分考虑交通因素,避免因天气、交通堵塞等原因耽误考试。
提醒广大考生,诚实守信,不要因为一时失误影响前程。按照省考试院要求,考试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各考点实行考试全过程电子监控和录像,配备金属探测器、手机屏蔽仪、作弊克、身份证识别仪等设备。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作弊考生,省考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别提醒考生,严禁携带手机参加考试。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违规行为处理的规定》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考生如果已经带手机进入考场,必须在开考前主动将手机关机并放到指定的物品放置处。
填报志愿:
2017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考生本人依据《2017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时已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春季高考的本科、专科招生均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随夏季高考相应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同步进行。本科填报志愿前划定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专科填报志愿前划定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志愿填报的办法和时间另文通知。
投档录取:
(一)春季高考的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进行。投档时,按照各专业类别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各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鲁招考委〔2015〕5号),2017年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
(三)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原定加(降)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具体政策按《山东省2016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鲁招考委〔2016〕2号印发)执行。
(四)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各报名点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
具体情况请查阅山东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sdz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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