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据证明黄必健行贿800万
昨天一大早,一条微博在网上疯传:“【武汉江岸区检察院被指收500万放走涉嫌行贿嫌犯】武汉房产商黄必健涉嫌行贿被江岸区检察院立案侦查。专案组前去抓人时正遇黄宴请副检察长,当天抓人未果。黄必健后来被刑拘,干警深挖案情时检察长说顶不住了,今晚务必放人,让家属拿500万取保。最终黄必健在江岸区法院免予刑罚……”,该微博源自人民网5月2日刊登的一条稿件。
昨天下午,江岸区检察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对人民网这篇报道作出回应:
该院称,从未受理过黄必健行贿800万元的举报,也没有证据证明黄必健有行贿800万元的事实。黄必健行贿案,经该院立案侦查起诉至法院后,市、区两级法院经审理认定,黄必健向张某等人行贿金额56万余元(住房价值人民币46.3万元、人民币10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黄必健因病取保未收保证金
2011年3月18日,黄必健被刑事拘留,3月20日其家属以黄患有严重“呼吸系统暂停综合症”为由,向该院书面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3月22日,江岸区看守所依法将黄必健带往同济医院检查病情,3月23日看守所向该院提交书面报告,提出因黄必健病情严重,不适合继续关押,建议变更强制措施。
3月25日,该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依法对黄必健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其妻孙昌春作为保证人,并未收取任何保证金。
暂扣的500万系不当利益
该院对依法暂扣黄必健天人公司500万元不正当利益的问题也作出了澄清。
2011年3月22日,相关专门机构依法对黄必健开设的天人公司展开专项审计,初步认定天人公司因黄必健行贿,获取不正当利益500万元以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院依法暂扣了天人公司不正当利益人民币500万元。目前,此款项仍在江岸区检察院赃款专户处于扣押状态。拟依照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涉案款物工作规定》予以处理。
不同管辖,行贿被单独立案
关于黄必健行贿案审级管辖的问题。该院解释,按照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审级管辖的要求,受贿方张某等人贪污金额超过50万元,应当移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而黄必健单位行贿案属于另行单独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移送江岸区人民法院审判。
江岸检察院还表示,以上情况均有相关材料予以佐证,检察机关欢迎广大群众对执法办案工作进行监督。
记者高星 .通讯员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