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张某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的内容
关于介绍卖淫
2013年2月l6日,魏某某(17岁)电话联系李某某(16岁),称自己的表弟魏小某(l5岁)从长春来京,邀请李某某和其他朋友一起聚—聚。当时李某某正和父母在海南度假,接到电话后,于当天返京参加朋友聚会。
此前,在朋友的生日聚会上,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某认识了李某某,并互换了电话号码。从2012年年底开始,张某曾多次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热情邀请李某某去该酒吧喝酒唱歌,在其所发的短信中,处处以大哥的身份对李某某嘘寒问暖,很是关心。
在这次聚会上,有人堤出找个地方唱歌。于是,2月l7日凌晨0:14分,李某某致电GLOBAL夜半酒吧值班经理张某,询问是否可以到夜半酒吧去唱歌。张某当即表示完全没有问题。随后,张某在0:15分和0:25分,两次致电李某某询问是否安排小姐作陪,李某某表示其本人不需要。
当晚,李某某(16岁)、魏某某(l7岁)、魏小某(15岁)、张某某(l6岁)、王某(23岁)、李某(l8岁)六人来到位于海淀区成府路35号东源大厦地下一层GLOBAL夜半酒吧唱歌。
在这六人当中,除王某和李某之外,其余均为未成年人。张某在明知该情况的前提下,积极安徘他们在天蝎座包间喝酒唱歌。酒吧业务经理宋某殷勤接待,并招呼杨某某(化名子墨)、徐某某(化名婷婷)到包间陪酒陪唱。
此间,杨某某、徐某某积极劝酒,点了一瓶标价10OO多元的轩尼诗洋酒。聚会快要结束的时候,张某主动送上半瓶黑方洋酒,称这是他珍藏多年的名酒,免费送给李某某等人品尝。
在包房里,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人的下体,进行挑逗。张某当场表示,杨某某可以出台,出台费为1OOO元,并称杨某某已出台多次。李某某六人在喝了几十瓶啤酒—瓶半洋酒后,于凌晨3:40分,走出酒酒吧开车离开。
此时,张某非常焦急,在ll分钟之内给李某某连续打了四次电话,告知:“千万别走,等我—会儿,务必等等,我马上就到。”同时让杨某某和徐某某进入更衣室换下工作服。随后,张某带着杨某某、徐某某二人追了出来,想上李某某的车,被撵了下来。最后,张某和杨某某上魏某某的奥迪车,徐某某只好回到酒吧。
上车后,张某当着魏某某的面对杨某某说:“你晚上陪他们,有什么事你给我打电话,今天晚上的事情过去了以后,我再给你加1OOO块钱。”杨某某当即表示:“我听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