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铁道部窝案”追踪
张曙光案指控事实
检方指控,张曙光利用先后担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长、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长等便利,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4755万余元,其中:
2000年至2011年
多次收受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给予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2004年至2006年
两次收受青岛四方新诚至卓客车配件公司董事长杨庆凯给予钱款折合人民币共计10万余元。
2005年至2009年
三次收受苏州市苏城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洪发给予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
2007年至2010年
先后两次收受无锡市万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谈国良给予钱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
2009年至2010年
先后两次收受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志远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和3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
2007年至2009年
先后三次收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给予钱款共计人民币1850万元。
2005年至2009年
三次向今创集团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2005年至2006年
收受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总经理王康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
2005年
收受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越胜给予的钱款人民币10万元。
2009年
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钱款人民币500万元。
2009年至2010年
先后多次收受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薛之桂和总经理郑斌给予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
2010年
收受吉林省金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明南给予的钱款人民币200万元。
2010年至2011年
先后两次收受双双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美给予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万余元。
张曙光简介
张曙光,1956年12月出生,1982年毕业于兰州交通大学车辆专业,教授级高工。先后在上海、沈阳、北京铁路局(微博)、京津城际铁路公司、高速铁路公司筹备组和铁道部运输局等单位任职,曾任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兼运输局局长,客运专线(高速铁路)副总设计师,多所大学兼职教授,铁路专业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2011年2月28日,张曙光被停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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