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近日,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一案。
检方指控,张曙光在13起受贿事实中,共获赃款折合人民币4755万余元。
起诉书显示,现年57岁的张曙光涉案时间跨度从2000年至2011年,共涉及13起受贿指控,其中最低的一笔受贿额为人民币3万元和1万美元,共折合人民币10万余元;最高的一笔受贿金额,则高达人民币1850万元,而行贿者多是民营企业。
据了解,在高铁“大跃进”过程中,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把许多高铁项目交给多家私企,使这些企业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张本人则从中收受巨额贿赂,而所有的利益最终都通过高铁的天价采购得以掩盖。案发后,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被追缴。
检方认为,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责。
提示:支持← →箭头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