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台北电 台湾财政主管部门日前宣布,2013年出售5000万元以上,台北市、新北市8000万元以上的不动产,若未举证买进成本,今年5月所得税申报时,须以“实际销售价”的15%作为房产交易所得。
该部门负责人张盛和说:“这是推动实价课税的第一步。”此举旨在发挥抑制不动产炒作之效。此间媒体认为,这是财政主管部门因应高房价引发民怨,而对豪宅交易下的“重手”。
新举措不仅将适用于自用住宅,也包括商用不动产,如百货公司、营业用店面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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