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10分录取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等。
>>文化课每科加1分
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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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户籍地报考5月9日前申请
昨天,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了解到,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中考生,只能选其一报考。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不能参加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录取。选择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要在5月9日前提出申请。
凡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且学籍(往届生为原学籍学校所在区县,下同)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只能选择其一)。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在5月9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选择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其考试及录取均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且不能参加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录取。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中考报名号,于5月16日8:30至12:00到户籍区县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并交纳报考费。(记者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