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资料图
披露:首次公开强奸罪
去年11月28日,叶建提团伙在惠州中院审理时,其团伙涉嫌犯有强奸罪的案情一直不为外界所知。而惠州中院公布的判决书上显示,1992年4月9日22时许,叶建提团伙成员叶春强、叶旭波以及谢耀南、叶利亮等人在惠阳秋长一家大排档吃消夜,后来叶春强等人在一家饭店开了2个房间,接着,他们来到附近一间发廊,将女孩肖某带到饭店房间,并通过威胁和暴力手段,将肖某轮奸。
根据被害人肖某的口供,她当晚在叶春强等人的胁迫下,被他们强奸。而叶旭波在供述和辩解时称,他与肖某发生关系后,给了200元钱,属于性交易,不属于强奸,而且当时担心被肖某告发其强奸,还花了8000元钱给当地派出所所长,让其解决这件事。其他成员则承认有强奸行为。惠州中院判决书显示,叶春强等人因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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