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学专家齐聚郑州,探讨如何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法官要敢担当,无罪就坚决宣告
无论在职与否
法官办错案都要问责到底
如何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如何保障人权?
自2010年赵作海错案发生后,省高院将每年的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举行座谈会反思错案惨痛。昨日是河南省高院第四个“错案警示日”。
省高院邀请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内高校法学专家、学者共同就“完善人权司法保障背景下冤错案件的防范和纠正”这一话题进行座谈,就如何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专家、学者给予了很多真知灼见。
全省法院必须发自内心地尊重被告人人权,去除被告人的“犯罪化标签”。
探索改革刑事案件庭审布局,做到所有证据都要在庭审中出示,所有言词证据都应当由本人到庭陈述,所有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都放在庭审过程中调查。
此外,全省法官还要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该宣告无罪的,坚决依法宣告无罪;必须坚定不移地把错案责任追究到底,对办错了案件、应当承担错案责任的法官,不论在职还是已经退休,一经发现,问责到底。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
声音
设立“错案警示日”,表现出直面冤错案件的勇气
昨天,大多数专家对河南高院面对赵作海、李怀亮等案件坚持有错必究所表现出的勇气和胆魄表示赞赏。
最高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院的李玉萍说,河南省高院能够以赵作海案件为契机,把5月9日设定为“错案警示日”,体现的不仅是我们司法机关能够直面冤错案件这样的勇气,同时也是体现防范冤错案件的一种决心和信心,她表示很敬佩。
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说:“虽然这些案件,一次又一次刺痛着人们的神经,但让人们反思制度本身存在的结构性缺陷,知道今后改革、发展的目标和路径该如何设计,并最终成为一种制度性的安排和制度性的架构。从这个意义上讲,无论如何认识和肯定都不过分。”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王新清教授说,河南省高院能够做到警钟长鸣,不仅设立了“错案警示日”,而且不断地通过一些活动,让我们记住设立“错案警示日”的意义,作为研究法律的河南人,他感到很自豪。
建言
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坚持客观证据优先
●真正实行庭审为中心的地位
“定罪量刑主要靠庭审。”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说,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具体地说,就要真正实行庭审为中心的地位。“这里面就涉及直接原词原则,非法证据的排除,律师辩护权的保障,这些是最基本要求。”如果没有这些基本的要求,庭审中心只能流于形式。
最高院李玉萍也强调:“让事实问题、道理都在法庭上辩明,定罪量刑问题也在法庭上解决,即可有效制约公、检两机关发挥重要作用。”
●严格执行“疑罪从无”,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这些年发现的冤错案件无不与刑讯逼供有关,对非法证据要坚决予以排除。”最高院刑五庭副庭长张明说,庭审中要尊重被告人的主体地位,停止强迫自证其罪,比如河南省高院率先做到庭审时被告人不戴器具、不穿马甲就体现了进步。
同时,要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在证据存在重大矛盾,合理怀疑无法排除时就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张明还强调,要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贯彻客观性证据优先,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
●人民观审团的作用不可忽视
谈到观审团的作用,中国人民大学李奋飞举辛普森宣告无罪的案件,他说,法官并没有受到任何冲击。
“而如果就这样的证据,我们的法院敢宣告无罪,恐怕不光是上访,社会舆论对我们压力也会很大。”李奋飞说,美国当时组成了陪审团,陪审团审完了就解散了,有力地减轻了法官的压力,而法官只负责适用法律问题。
“这对于一些重大、敏感的,尤其是涉及死刑的案件,可邀请人民观审团参加,对于我们抵御外部压力、坚持司法独立是非常有帮助的。”李奋飞说,其实,有很多案件,“法官当时已经发现证据不充分,但是不敢判无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法院在司法体制中有时候也是弱者。”(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