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4年5月13日,北京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李代沫于今年2-3月间,在朝阳区三里屯暂住地内,先后多次分别容留卢某某、郝某某、郑某某吸食毒品,应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3月17日,据北京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声明称,著名歌手李代沫伙同另外6人,于17日晚在北京朝阳区三里屯某小区的暂住地内吸食毒品,6人全部被警方抓获。此外,在丰台区一酒店内还有另外两名涉案人员也在随后被警方抓获。此8人尿检均为苯丙胺类阳性,且当事人对犯案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李代沫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4年3月1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被移送至常营看守所。
3月27日凌晨,有微博爆料称,“李代沫已患病,看押方认为不适宜关押正办理相关手续”,但该爆料很快被北京市公安局辟谣,警方明确表示,李代沫仍在羁押中,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
4月16日下午,朝阳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李代沫依法批准逮捕。
5月9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李代沫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