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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未管所关押成年犯 犯人向民警借色情片看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探访 | 责任编辑:wangyang 2014-05-20 10:52:05 -- 字号:TT

5月13日下午,记者看到监区内一名民警用手持设备通话。

  5月13日下午,记者看到监区内一名民警用手持设备通话。

江西未管所外景。

  江西未管所外景。

    “提到监狱,很多人印象是高墙、铁丝网、层层检查、防范严密……但是,在关押未成年罪犯的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犯绑架罪的犯人,在里面使用手机;多名犯人多次长时间看黄色影碟……今年1月27日,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下发1号文件:通报对七管区罪犯严重违纪事件实行责任追究,该所分管领导、值班和管组民警等多人被处分。日前,知情者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在该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到了不少成年犯人。对此,该所工作人员承认确有其事,并经过了审批,其目的是为了“调节资源”。华西都市报记者苟明江西南昌报道

    监管松懈 犯人向民警借DVD看黄碟

    章某被关押在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第七管区。此前,章某因犯有绑架罪,被判刑14年。

    2012年12月,章某通过外协人员吴某,从未管所外购买一部手机,并通过吴某带进所内,长期使用。按照监狱管理规定,手机等物品,严禁带入监区,即使是民警,手机也必须在进入监区前,放进专门的地方统一管理。

    2013年6月,同样是章某,通过外协人员涂某,从监狱外买来一张手机卡。涂某还替章某买了四张黄色影碟,香烟等。这些东西,在监狱都属于严密防范的违禁物品。

    买来影碟后,怎么观看呢?章某有办法。2013年七八月间,他通过值班罪犯徐某某从民警值班室借来DVD影碟机,在监号内多次观看黄色影碟,不仅他一个人观看,值班罪犯徐某某也在电视房内多次观看黄色录像。

    执行不力 多人被罚,有人质疑处罚太轻

    章某的多项举动,最终被暴露。2014年1月26日,江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办公会研究认为:未管所分管领导李建国应负领导责任,七管区主要领导赵渊应负第一责任;分管改造的管区领导徐荣应负主要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值班和管组民警,应负直接责任。据此,江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给予李建国全所通报批评,扣罚一个月加班费1300元;给予赵渊、徐荣全所通报批评,各扣罚一个月加班费2000元;给予分管狱侦的管区领导黄仁华、分管区长周伟、管组民警熊伟、胡长峰以及值晚班民警莫永超全所通报批评,各扣罚一个月绩效考核奖500元。

    但是,对于这样的处罚,有人质疑处理是否太轻。一位江西本地人士认为,未管所里发生这种事情,暴露了未管所管理上的漏洞,理应由未管所上级单位——江西省监狱管理局来做出处罚决定,而全所通报批评、扣除加班工资等处罚,不足以形成惩戒警示效应。

    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2014 一号文件认为:七管区罪犯违纪事件,暴露了管区在管理教育罪犯及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不到位和薄弱环节,如监管防范制度落实不到位、搜身检查、清监查号、三互小组等基本制度没有很好执行,耳目、情况犯没有发挥作用,多名罪犯观看、多次观看、时间长,但没有一名罪犯举报、民警也没有发现;民警存在麻痹思想,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值班巡查、现场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位,特别是值晚班的民警未认真履行巡查职责等问题。

    未管所关成年犯“其中或有猫腻”

    除了看黄碟,该所还被指关押为数不少的成年罪犯。

    一位知情者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在该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到了为数不少的成年犯人。因为未管所与监狱在管理和待遇上有所区别,“其中或有猫腻”。

    该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江西未管所关押成年犯,是经过审批了的。他说,江西未管所可以容纳2000名犯人,但未成年犯数量不够,而其他监狱里成年犯又太多,所以,通过层层审批后,调度了成年犯人到未管所服刑,但是,这些成年犯人与未成年犯人是分开管理的。

    13日下午,未管所会见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所里能容纳2000多个犯人,但只有几百个未成年犯,成年犯要多很多。”他说,从大约5年前开始,因为未管所容量大,未成年犯又没满,监狱管理局为了调节资源,就陆续调了一批犯人过来。

    他还透露,当年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原南昌大学基建处处长周光文也被关押在这里。据媒体公开报道,周光文曾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贿赂计人民币341.7万元、港币65万元、美元6.5万元,2011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记者探访

    监区民警疑打手机

    5月13日,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在江西未管所外,几栋30层的高楼,与其一墙相隔。站在这些楼的阳台上,可以清楚看到未管所内的场景。

    下午3点26分,在监区内,一名民警用手持设备通话,持续6分多钟。其间,不少犯人从其身旁经过。下午3点46分,在监区的另一个角落,一位民警也拿起手持设备打电话,持续25秒。

    华西都市报记者发现,两位民警通话所使用手持设备,不是对讲机。可靠信源称,在章某使用手机前,未管所里就安装了屏蔽手机信号的设备,如果该设备正常工作,手机应该没有信号。

    随后,华西都市报记者查询发现,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司发通[2006]47号)中,第四条规定、禁止将移动电话带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违反规定带入、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将移动电话提供给罪犯使用的,对警察一律辞退,取消警衔;对工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关系。

    而根据规定,监狱大门外应设警察手机存储专柜,对携带手机进入监狱的人民警察,一律取消警衔。同时,《监狱和劳动教养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四)携带违禁品进入监狱、劳动教养场所的。

    这两位民警是否在使用手机打电话?江西省监狱管理局尚未向华西都市报记者证实。

    5月14日,华西都市报记者前往江西省监狱管理局,提出采访请求。次日,按照江西省监狱管理局要求,将采访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发给该局工作人员,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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