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作案,“圈养”供体近40人,非法获利高达150余万元。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对南昌市一起特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作出一审判决,12名被告人分别获有期徒刑2年至9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
据了解,2011年5月,陈某、莫某某与蒋某某(另案处理)商议进行人体肾脏买卖。其中,蒋某某负责招揽、圈养供体及做人体肾脏摘除手术,陈某负责将摘除的活体肾脏卖售。这一团伙先后组织成员在广西兴安县,江西南昌市、景德镇市三地从事非法肾移植活动。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间,以陈某为首的12名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招募和“圈养”供体近40人,先后对23名供体进行了肾脏摘除手术。团伙成员通过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非法获利达154.8万元,其中陈某一人的犯罪所得就达到43.5万元。
新闻加点料
新闻连连看
在南昌招揽一批医务人员入伙
2011年9月,被告人陈锋与在网上发布能提供肾源信息的左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并约定每个肾脏的价格为10.5万元,之后左某与被告人刘永东、陈通在南昌组成出卖人体肾脏黑中介,利用上网发布卖肾信息联系供体进行肾脏切除手术,并确立分工,由刘永东联系南昌华中医院股东被告人陈盛禄提供该医院三楼手术室和手术室旁的病房,陈盛禄安排该医院法人代表被告人陈韶辉负责接待,刘永东雇佣该医院药剂师被告人叶青来和江西某医院医生被告人万鹏担任手术助手,雇佣南昌市某医院麻醉科医生被告人肖聪担任手术麻醉师,雇佣江西某医院护士被告人万露、朱玲担任手术护士,并由刘永东购买了大量手术用的医疗器械、肾袋和装肾用的储存箱。
每个肾脏以至少12万元的价格卖出
一切准备就绪后,陈锋通过蒋某波联系了蒋某林从广西来南昌担任肾脏摘除手术主刀医生,陈通负责接送医务人员和供体到手术室,并与被告人赵振对供体进行体检、签订捐献书,赵振同时负责供体的术后康复,左某负责供体来南昌后的食宿安排等。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间,该团伙在南昌华中医院三楼手术室先后对张某等23名供体进行了肾脏摘除手术。期间,被告人刘永东、陈通联系主刀医生周某(另案处理)在南昌华中医院为受体罗某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获赃款41.5万元。所摘取的肾脏均由陈通交给左某乘飞机送至广州或由被告人莫永青来南昌提取后交给陈锋,陈锋则以每个至少12万元的价格卖给朱某。(记者 赖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