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媒体和网民关注的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一法官周某被指借断案“夺妻占财”一事,有了调查处理结果。记者23日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鉴于法官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纪,且影响恶劣,当地纪委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另周某已被撤销审判员职务,并被调离法院。
再审维持原判
官方调查报告显示,2008年5月28日,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对原告冯某诉被告成某林离婚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承办法官为周某),成某林对该判决不服,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时年10月28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后,成某林对该案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由永州市祁阳县人民法院受理。
2012年10月19日,祁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冯某、成某林均对该判决不服,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永州市中院终审后,成某林仍不服,向该市中院申请再审。
据媒体报道,当事男子成某林,湖南永州人,今年50岁。他与前妻冯某于1998年相识,并于2001年育有一女。
冯某说,闹离婚是源于她发现成某林在外有了别的女人,且那位女子也已怀孕。成某林对此解释称,他有外遇的原因是冯某曾对他隐瞒婚史。
而成某林就此事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不能接受的是冷水滩区承办该案法官周某“夺妻占财”:2008年,冷水滩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周某在审理这起离婚官司时,将一套房子、一块土地判给女方冯某,而成某林获得的只有债权和女儿的抚养权。离婚案后不久,周某调至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并于2011年7月对成某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到成某林向前妻支付了20万元。但此时,女方冯某与法官周某已登记结婚。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今年7月2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应称,报道反映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法官周某的问题,该院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将对事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结果会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
同时,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对于报道涉及的案件问题,成某林因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对生效判决不服,该院已立案再审,并于7月14日开庭审理,将会依法公正裁判。
8月22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再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实体处理适当,维持原判,判决书已上网公布。
“以此为鉴深刻反思”
对于舆论提及是否应回避的质疑,冷水滩区涉事法官周某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法律没有规定他们不可以结婚。
“我们在2012年4月结婚,距2008年5月我担任法官做出的判决相隔4年,距2011年对成某林采取强制措施相隔1年。”法官周某表示。
而中新网记者留意到,官方通报显示,2011年5月26日,冷水滩区法官周某与冯某结婚。该案正是由冷水滩区法院执行局周某负责承办。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冷水滩区纪委、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成立的调查组结论认为,经调查,二审判决生效后,冯某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周某作为冯某诉成某林离婚纠纷案一审阶段的承办法官,在调入执行局工作并与冯某结婚后,仍积极参与案件执行,应当回避而不回避,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且情节较重。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将以此为鉴,在全市两级法院进行深刻反思,汲取教训,进一步从严管理队伍,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完)
新闻加点料
案件背后:对话法官
记者:你现在被停职了觉得冤不冤?
周新华:当然冤。我觉得作出整个判决都是没有问题的,仅仅是我跟案件的当事人结婚了而已,但你仔细看我们结婚的时间,是和审判没有任何关系的。成森林从去年开始就已经在往上反映这个事情,当时我已经把这个事情和院里的领导讲过了,领导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
记者:你和冯迪怎么认识的?
周新华:在审理冯迪这个案子之前我根本不认识她,2008年5月28日我作出了冯迪起诉离婚案的一审判决,后来我们才有接触,但都是问案情方面的,未超出工作范畴。大概2010 年,我跟前妻不和闹离婚,就想着再找个伴,因为那时我都快50岁了,是得考虑自己下半辈子的事情了。我后来就电话问冯迪,有没有结婚,她说没有,我们才开始交往。因为以前在办案期间和她有接触,觉得这个人心眼不错。再说我都这么大岁数了,也没有挑的资本了。2012年4月,我和她领证了,不想张扬,连酒席都没摆。因为两个人都有婚史,再婚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记者:成森林说冯迪认识你之后,才铁了心要和他离婚。
周新华:这是无稽之谈。在冯迪提出离婚诉讼前,我根本都不认识她,也都是在案子开庭期间见过。
记者:所以你认为“夺妻”的说法是不对的。
周新华:我和她结婚时距离判决都4年了,何来夺妻。(记者 李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