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解读时表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负责,但要进行抽查,企业将对自己公示的信息负责。
日前,国务院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赵旭东今日作客中国政府网,解读《条例》热点问题。
就工商部门是否要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审查这一问题,刘玉亭表示,工商部门为企业公示信息提供这样一个平台,同时欢迎其他部门公示的信息在工商管理部门这个平台上公示。但是工商部门不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负责,企业对自己公示的信息负责。
刘玉亭就如何保证企业公示的信息是真实的准确表示,在规定时间内准确地及时地公示信息,在条例里面进行一系列的制度设计。首先是强调企业的自律,企业应当保证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要对自己公示的真实性负责。因为这是对全社会开放的,社会公众都可以查询,如果企业在信息公示当中弄虚作假,或者没有把好关,对真实性信息把关不够,一旦被社会知晓,必定会对企业产生不好的影响。企业要对自己公示的信息负责,要自律。
第二,工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并不审查,但是制度规定要进行抽查。社会公众如果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有虚假的,也可以举报,这样就建立了抽查制度和举报制度。企业公示的信息如果有不真实的,有意无意的弄虚作假,工商部门可以通过抽查予以发现,社会公众也可以举报。这实际上就是由以前的工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来监督企业,现在变成政府部门与社会共同监督了。
第三,在抽查的时候,如果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是虚假的,社会中介组织也会对他进行监管。比如有些企业是哪些中介组织的成员,他对这些信息也会比较关注。实际上,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也是对他的成员和服务对象,通过信息进行的一种监督。
最后,只要发现企业公布的信息不真实的,弄虚作假的,根据不同的情形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这个名单会对外公示,社会上与他打交道有交易的,还有政府部门进行服务的、监管,都会知晓,约束的机制就形成了。企业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当中就会受到限制和禁止。这些行为是保证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从制度设计上是这样的。当然,任何制度的设计可能都会留下或者有人钻空子,这些我们也会依法处理的。
刘玉亭称:“相信绝大多数企业会真实及时地依法公示自己的信息,因为本身没有什么隐瞒。他有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在交易和竞争中才能站住脚,更好的进行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