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新疆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副院长李彦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李彦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审议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彦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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