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备受关注的英德辅警强奸、勒索“失足女”案在英德市法院一审宣判。三被告人谢某、徐某、范某犯强奸罪、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谢某、徐某、范某均是英德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辅警队员,三人犯案时均不足25岁。法院查明,8月10日,谢某通过微信与失足女李某英交谈商定后,与同事徐某一起到英德市一小区的出租屋内先后与李某英进行了性交易。8月14日晚,谢某、徐某、范某分别穿着短袖警用训练服、辅警夏装执勤服,携带一副警用手铐到李某英租住的出租屋,声称“打击卖淫嫖娼”,以此恫吓、威逼李某英轮流与三人发生性行为,并索取了1500元作为“保护费”。事后,三人各分得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徐某、范某利用派出所工作人员身份,威胁、恫吓曾从事卖淫活动的被害人李某英,违背李某英的意志轮流与李某英发生性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并应认定为轮奸。另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派出所工作人员身份,使用要挟的方法向李某英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三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遂从轻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方晴、曹菁 通讯员范贞、钟莹莹、赵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