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书苗庭审时照片
今天上午10点,女商人丁羽心(曾用名:丁书苗)涉嫌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丁羽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亿元。这一判决,应当创下单个案件中个人犯罪财产刑处罚的新纪录。在此前见诸媒体的案件中,2010年5月18日,黄光裕案三名被告人被判财产刑处罚总计达11亿元,在当时是最高的。
出庭听判决需搀扶
上午,走上法庭的丁书苗身形富态,但精神不济。她没有穿号服,而是身穿一件亮丽橘黄色带有“乔丹”商标的运动服,头戴一顶紫色的帽子。据介绍,她目前仍然在病中,身体不好,法警时常要搀扶她一下。从被警方控制至今,她已经在羁押状态中度过了近四个春秋。
出生于1944年的丁书苗只有小学文化,被捕前是博宥投资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院审理查明,丁书苗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规定,直接或通过胡斌、郑朋、郭英(均另案处理)等人,与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商定,采取有偿运作的方式,由丁书苗等人帮助该23家企业在57个铁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中标。中标后,丁书苗、胡斌、郑朋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向中标企业或从中标企业分包工程的施工队收取费用,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30余亿元,其中丁书苗违法所得数额共计折合人民币20余亿元。
2004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丁书苗通过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获取了巨额不正当经济利益。为感谢刘志军的帮助,丁书苗采取为刘花钱办事的方式行贿4900万元。
2009年至2010年间,丁书苗通过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的范增玉(另案处理)谋取了不正当利益。为感谢范增玉的帮助,自2009年6月至2010年9月,被告人丁书苗先后38次向范增玉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4388万元,其中范增玉以购房需要用钱或急需现金办事为由索要人民币880万元。
被告人丁书苗于2010年12月24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后,丁书苗行贿犯罪获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和非法经营犯罪的违法所得已基本追缴。
法院认为,丁书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且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丁书苗还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扰乱铁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实施非法经营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违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亦应予惩处,并对其所犯二罪并罚。
律师曾做罪轻辩护
去年九月此案开庭时,公诉人当庭指出,通过刘志军滥用职权的行为,丁书苗获取铁路运输货物计划获利4.1亿元,获取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股权获利2.11亿元,干预招投标让23家企业中标获利20余亿元,通过世界高铁大会的企业赞助资金获利1.25亿元。
庭审时,对于被指控通过非法经营获利20余亿元,向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行贿4900万余元,丁书苗都当庭表示认可。但对于向时任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行贿4000余万元,则表示了自己的意见。她说,范增玉总是嘴上说帮她协调关系,每次打电话都是让她捐款,跟她要钱,她就按对方提出的金额给钱。她认为,自己做慈善,慈善就是初衷,不是要出名,她说,被抓后她才知道,范增玉没用这些钱做慈善,而是被范本人拿了。但范增玉的证言称,丁书苗就是想通过他捐款出名,认识更高的领导人。
丁书苗的辩护律师认为,相关指控不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范畴,做了罪轻辩护。对于行贿罪指控,辩方对两起指控分别作出了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不过,对于坊间盛传的丁书苗帮助刘志军“潜规则”新版红楼梦女演员,案件中并未涉及。
此案引发刘志军案
文化不高,曾经毫无背景的丁书苗是怎么一步步走到了一个足以影响到政府高层官员的位置上的?有媒体报道说,丁书苗为了获得铁路车皮,曾在丝毫关系都没有的情况下,直接到铁路部门找关系,但屡屡碰壁。丁书苗不死心,蹲在领导宿舍门口,不关门时,她就进去,把领导的袜子、床单、内裤、衬衫、外衣拿出去洗,能洗的全都洗干净。最终,她把领导感动了,获得了车皮。之后,丁书苗一步步结识铁路系统更高级别的人。如果不认识领导,就去结识领导的司机、保姆,总之通过各种途径,放下了尊严后,她总能达到目的。
在与刘志军合作捞钱的几年中,丁书苗的“生意”一直顺风顺水,但是在2010年七八月间,有关部门了解到,某大型国有企业在中标铁路项目后,从账外划给了丁书苗的公司一笔数额巨大的款项。审计署随后对该企业展开审计,这家企业很快承认钱打给了丁书苗,并表示这是招标潜规则。办案人员发现,具体运作中标该项目的是一个名叫侯军霞的人,此人正是丁书苗的女儿。2010年12月24日,北京警方将侯军霞抓获归案。很快,丁书苗落网。在她归案后,又供出幕后真正的“推手”刘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