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起,山东省内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基本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记者27日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山东省近日出台意见要求,逐步扩大农民工参与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推动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
山东省是农民工用工大省,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农民工总数已达2381万人。根据山东省住建厅、财政厅、人社厅、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6部门近日联合出台的意见,山东省计划到2017年,将劳动关系稳定的农民工基本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农民工对住房公积金知晓率、参与率和使用率明显提高;农民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机制全面建立,资金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据山东省住建厅介绍,山东省将降低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门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稳定的,用人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可按职工工作所在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缴存比例不低于5%。
同时,山东省还将放宽农民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农民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可凭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农民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凭有效证明材料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记者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