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治安支队行动队原副队长原平收受9万元,帮助一家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会所成功逃避查处,近日原平被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处7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6月25日,被告人原平任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治安支队行动中队副队长,其职责是打击查处辖区内的卖淫嫖娼、赌博、盗窃自行车、医托号贩子、行业场所违法等类突出治安问题。
北京市海淀区某广场一家无名会所,是三人共同经营的提供性服务的场所。三共同经营人一人负责出资承担租赁场地费用及服务员工资,一人负责招募带客经理、卖淫女及现场管理,一人每月打点相关职能部门,以保证经营过程中不被查处和打击。
在会所经营过程中(即2013年8月至11月间),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和打击,他们先后3次共送给被告人原平人民币9万元。为此,被告人原平在明知该无名会所存在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不仅不依据职责予以查处,反而在执行治安检查任务前,两次将检查的信息泄露给该会所,使得该会所均成功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
此外,2014年1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因原平的上述行为对其办公室进行检查时,在其办公桌内起获枪状物2只。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认定为枪支。
法院认定,被告人原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记者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