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环境保护局原局长金秋芬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9日上午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金秋芬涉嫌收受他人钱物合计113万余元,同时利用担任扬州市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以虚报开支等手段贪污公共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9日上午和下午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发表了各自观点。因案情复杂,当日,法庭未宣判。据悉,法院将在准确认定事实、证据的基础上认真合议、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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