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8时30分在烟台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南京原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物证及物证照片、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指控被告人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辩护人亦向法庭提供了有关证据。
法庭上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季建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季建业表示没有辩护意见。
2013年10月,季建业被调查,成为十八大后江苏落马的首位省部级官员。此外,随着今年原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的落马,南京成十八大后第一个书记、市长均落马的省会城市。
2014年1月30日,中央纪委对季建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季建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其亲属等人收受巨额财物;道德败坏。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季建业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季建业涉嫌受贿犯罪,依法决定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