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委2月2日公布了《关于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重能轻德”的若干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如果婚变、子女配偶移居国外,必须在5天内向组织书面报告。
该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个人因私出国(境)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领导干部个人出现婚姻变化,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要情况,应在事发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未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
为了监管干部的“八小时外”表现,南京市还提出要建立“特别监督档案”,这份规定要求,干部考察中注意了解干部严守政治纪律、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个人诚信等情况,尤其是“八小时外”表现及其生活圈、朋友圈、交往圈,发现问题的,记入“特别监督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并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