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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里包含公共事业附加等3种收费;电价里包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5种收费;国内航班机票附加50元的机场建设费,乘坐国际和香港、澳门地区航班出境,每人次还需随票缴纳20元的旅游发展基金……这些种类繁多的收费项目,被“附加”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却很少有人能够说清这些费用因何而交、交了多少。近日,本报对此进行了一次调查。
附加费知多少?
●与日常生活相关的附加费就有30多种,居民电费里暗藏着的收费估计每年高达270 亿元
“以前从没想到,这几十元的电影票价中也含有‘附加费’啊。”在北京某电影院,大学生赵平手持电影票,一脸无奈地对我们说。
小赵所说的“附加费”,是指电影票价中暗含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按照相关规定,除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放映单位外,所有电影院均需按票房的5%的比例提取,这笔附加费包含于电影票价里,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情。
生活中,类似的“附加”收费并不少见。比如,日常水价里就包含公共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3种;电价里包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费等5种;国内航班机票附加50元的机场建设费,以及按航段里程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乘坐国际和香港、澳门地区航班出境,每人次还需随票缴纳20元的旅游发展基金……
在北京做公关传媒工作的杨杰经常坐飞机出差,对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再熟悉不过:“有时候坐短途飞机,100多元的附加费跟打折后的机票价钱差不多。”
相比航空,消费者对出租车行业的燃油附加费感触更深。据了解,全国许多城市都会向乘客收取每车次0.5元到1元的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而有些使用天然气的出租车收取的天然气附加费更贵。
据不完全统计,在目前我国主要收费项目中,与老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收费项目就有30多种。这些收费到底有多少,至今没有权威数据。据新华社报道,如果按全国平均每度4分钱的电费附加收费计算,2013年,电价里一年“加收”的费用就高达2100多亿元,即使仅计算居民生活用电量,这笔收费也达270多亿元。
而这些收费项目产生的依据各不相同,我们查阅财政部网站资料发现,众多收费项目中,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只有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以及涉及土地、森林等几项收费;其他诸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旅游发展基金、电价中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政策依据为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和相关部委文件。
在这些与日常生活相关的30多项附加费目录里,明确标明征收期限时间的仅5项,其中征收期限最早到期的是民航发展基金和旅游发展基金,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其余附加费征收期限则是空白。
我们注意到,水价、电价里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征收依据是1964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几项规定》,至今已执行50年,仍然在继续征收。
在北京一家会计事务所工作的刘莉说:“现在水价里被称作‘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附加费,实际上就是以前的三峡建设基金。以前国家建设三峡时,收费还说得过去,但现在三峡早已建成,就换个名目继续收费,我们心里很不是滋味。”
附加费透明吗?
●“连一个明细都没有,不知道到底被收了多少费,也不知道这些钱用到哪去了”
相比附加费数量的庞大,征收和使用上的不透明,更受到公众的普遍质疑。
前不久,家住湖北黄石的吴青到银行打印出了去年12月份水电缴费发票,他指着发票说:“现在电价发票上只显示有单价、用电量和电费三个内容,没有单价的明细。”
吴青说:“从发票上看,电价还是每度0.57元,但以前的发票会具体告知0.57元的构成,甚至精确到了几厘钱的附加费,其中我记得就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而现在的发票只是一个很含糊的0.57元,也不知道里面包含了什么。”
而在我们随机选取的十几位受访者中,多数受访者均表示“从未听说过”“一点儿不清楚”“明细压根不知道”等。
“暂且不说这些附加费该不该收,连一个明细都没有,让人觉得不透明,不知道到底被收了多少费,也不知道这些钱用到哪去了。”吴青说。
吴青认为,每吨水、每度电的附加费虽然分别只有几毛钱、几分钱,看似不多,但一算总量就很吓人,“百姓过日子虽然不在乎几毛几分这点儿小钱,但既然收了,最后总量又那么大,大家现在都在看这个事情,说明里面还是有问题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说,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合规的收费,不仅要向缴费者提供清楚的缴费单,还要统一列入财政收支管理。但在执行过程中,很多地方做得并不到位,容易导致公众对收费项目不透明的误解。
据白景明介绍,针对这些问题,新修改的《预算法》做了进一步规定,要求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并对具体收支项目进行细化,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审议和公众监督。
附加费怎么管?
●清费立税、规范非税收入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寿龙表示,附加费现象源自上世纪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政府对资源定价,造成某些重要资源长期价格偏低。为保证企业运营,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收取额外附加费,形成专项基金,用以补充公共建设的投入需要。伴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逐渐确立与形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渐凸显,但作为行政强力影子的附加费依然留存至今,亟待改革。
事实上,随着国家财政实力的增强和清费立税工作的推进,一大批公共收费项目已经得到有效清理,去年10月进行的煤炭资源税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清理涉煤收费基金;1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费400多亿元;11月29日起,成品油消费税调整,国家又停征了在成品油批发、销售环节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
“清理收费项目不会一蹴而就,而是跟着国家财税改革的整体步伐逐步向前推进。”白景明说,清费立税、规范非税收入是我国财税改革的大方向,改革的推进有望使“附加费”逐步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收费更加合理、过程更加公开。
2014年,财政部向社会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包括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考试考务费”等收费项目。各级地方政府也在加紧清理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相关收费目录。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对收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既便于全社会知晓明晰收费项目,也利于公众对收费过程进行监督。”白景明表示,有了收费清单,乱收费自然就失去了藏身之地,这是从根本上规范收费行为、消除公众误解的重要举措。
延伸阅读
专家争谈附加费
目前,我国电、油、水等公共品的收费标准,以及包含在水价电价当中的一些附加费用标准,均是由各级发改委价格部门确定的。实际操作中,各地对附加费的收费标准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各种收费名目繁多,征收中政企不分,存在较大的漏洞。
——北京大学教授 王 磊
目前“附加费”中很多是不透明的。一是规则不透明,到底收了哪些不透明,决定程序不透明;二是收了钱怎样用也不透明,合理收的“附加费”也成了糊涂账;三是一些收费还没有全部纳入预算监管。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刘尚希
“附加费是不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形成的行政收费,不可能是永久性的,需要有一定的期限或上限。尽管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地方乱加价、乱收费从严管理,也还是要加快市场化改革,通过竞争理顺上下游成本机制,让“附加费”早日成为“明白费”。
——国家能源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林伯强
“附加费”暗含在民生资源价格中,虽然容易征收,但从法律要求看并不合理,模糊了公众知情权。有必要逐步将各种“附加费”由价内征收改为以价外征收为主,公众可以对照财政部门的收费目录加以核实,真正做到公开透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 施正文
无论何时,民生都不应成为附加费的来源,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尤其是涉及垄断行业的收费,在一些地方阻力会很大,要确保清理取得实效,最紧要的是如何破除垄断部门利益,防止一边清理“旧账”,一边新增名目收费“怪圈”的出现。
——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石 英 (记者 成慧 吴秋余 范思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