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证实,事发后当地警方已介入。资料显示,汪灿1968年出生,但非该县副县长。当地有政府工作人员证实,汪灿是副县级干部。照片中,该男子被人揪住上衣,嘴角带血。
网帖称,2月4日晚,因受邀参加一前同事组织的饭局,举报者陈某某的妻子李某搭乘副县长汪灿的公车(牌号为湘DF2368,系衡山县黄花新区建设指挥部所有)去某农家乐吃饭;席间,汪灿等人劝李某喝下大量米酒;席毕,李某醉得不省人事,汪将李某送至举报人住宅楼下后,支走司机,并在车后排脱去李某的裤子,“趁其醉酒无力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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