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涉嫌受贿一案,由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安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陈安众,听取了指定辩护人的意见。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安众利用其担任中共衡阳市委副书记、衡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景德镇市委副书记、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萍乡市委书记,中共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政协副主席,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西省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