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舰如何命名?
1978年,海军公布了《海军舰艇命名条例》;1986年,海军对该条例又作了补充和修改。具体命名规定如下:
巡洋舰以行政省(区)或词组命名;驱逐舰、护卫舰以大、中城市命名;核潜舰以“长征”加序号命名;常规导弹潜舰以“远征”加序号命名;常规鱼雷潜艇以“长城”加序号命名;扫布雷舰以“州”命名;猎潜艇以“县”命名;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均以“山”命名;步兵登陆舰以“河”命名;辅助船艇均以表明所在海区和性质的名称再加序号的形式命名。
核潜艇、巡洋舰等大型战斗舰艇由总参谋部授予舰名;驱逐舰、护卫舰、常规潜艇等由海军命名。新造或新接舰艇入列或更名时,由批准授名的领导机关正式授予舰名舷号,颁发《舰艇命名证书》,舰艇按照《舰艇条令》的规定举行命名典礼;舰艇命名享受“终身制”,中途一般不予更名。舰艇退役时,其舰名舷号由授予机关注销,不再授予后续舰艇。
为了避免舰艇出现重名或交叉的现象,人民海军舰艇名的授予必须严格按区域划分。即:北海舰队辖区用华北、东北、西北等14省市区地名;东海舰队辖区用华东7省市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名;南海舰队辖区用华南及西南9省市区地名。
在人民海军的舰艇方阵中,有两艘特别的战舰是用人名命名的,一艘叫“郑和”舰,一艘叫“世昌”舰,它们都属于大连舰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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