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3月18日电(记者赵瑞希)18日,深圳海事局就2015年元旦当日大梅沙海域泳客疑似被游艇撞死事件正式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港籍游艇“138115”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遇害泳客负次要责任。
深圳海事局通报称,2015年1月1日约15:54时,港籍游艇“138115”在从南澳驶往大梅沙湾游艇会,航经洲仔岛东北侧水域,与当时在海中游泳的梁振涛相撞,造成梁振涛死亡。
经海事部门调查,港籍游艇“138115”未办理进口岸手续,未持有效的船艇证书(香港运作牌照过期,未取得中国籍船舶登记证书),在事发海域属非法航行;游艇驾驶员未及早发现海中游泳者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因此,港籍游艇“138115”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驾驶员是主要责任人。
而游泳者梁振涛酒后在非划定泳区下海游泳,游经游艇习惯航行水域未采取安全警示措施,未尽到安全谨慎义务,对该起事故负次要责任。
广东海事公安局深圳分局将依据海事部门出具的《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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