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芜湖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芜湖市镜湖区原政协副主席、镜湖区委统战部部长邹维琴有期徒刑十六年。
法院审理查明,邹维琴在担任芜湖市镜湖区北门街道党工委书记和芜湖市镜湖区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损失达430余万元;她在担任芜湖市镜湖区北门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在镜湖区古城地块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76万余元;她在担任镜湖区北门街道党工委书记和芜湖市镜湖区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期间,在古城地块拆迁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付某某、叶某丁、周某丙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5.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