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的著名评书表演艺术家田连元遭遇车祸案近日在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宣判,法院认定肇祸者赵晓明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事结案后,田连元及家属在沈河区法院就民事赔偿另行起诉,向赵晓明、租车单位等四方被告索要赔偿410万元。
2014年5月28日20时50分许,时年36岁的赵晓明醉酒驾驶吉AFD033号小型越野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二环路口南侧200米处时,超速驶入道路左侧,先后与由北向南行驶的三辆车发生剐蹭,其中一辆本溪牌照的轿车由被害人田昱驾驶,其父田连元坐在副驾驶位置。激烈碰撞致田昱驾驶的车辆失控后又与同向行驶的另一辆车发生剐蹭。事故造成田昱死亡,田连元及另外两人受伤,五辆车损坏。其中田连元头部、脊椎等身体多处受伤。
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赵晓明有期徒刑3年后,他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记者从沈河区法院了解到,刑事结案后,田连元及家属在沈河区法院已就民事赔偿另行起诉。被起诉的四方包括:肇事司机赵晓明、租车单位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车主张晓龙、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第一营业部,田家索赔金额共计410万元。
田连元及家属在起诉状中,要求赵晓明等四名被告承担医疗费13.6万余元,误工费326万元,伙食费用1万余元,营养费用1万元,住宿费用5000元,交通费用5000元,护理费用9.5万余元,精神损失费60万元。此外,田连元还向法庭申请伤残鉴定,并依法鉴定等级另行计算支付相关赔偿费用。上述费用累计410万元。
法院相关人员透露,目前此案正处在进行伤残鉴定阶段,还没有进入庭审阶段。一旦伤残鉴定结束,即可开庭审理,随后裁定民事赔偿结果。(记者 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