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老城区1楼的你是否曾有过化粪池堵塞导致污物倒流进屋的苦恼?广州市城管委昨日在官网上就《广州市粪便管理规定》发出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明确了各类型化粪池的责任归属,同时亦对目前存在的粪便处理不规范作业给予规范。
各类化粪池责任人将理清
化粪池每家每户几乎都要用到,但其自身却不在任何一个住户的业权范围内,一旦出现堵塞往往找不到责任单位。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型化粪池的责任归属。
征求意见稿称,居民住宅区、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其化粪池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居民住宅区、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其化粪池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建设工地的化粪池由建设单位负责;公厕化粪池由承包其保洁工作的中标单位负责。作为责任人,其需要对化粪池的正常工作负责。
吸粪运粪需专业车队完成
将化粪池内粪便吸出,并运到终处理场所处理,需要有专业资质的车队完成。对此,征求意见稿亦规范了这些车队的行为。
目前广州唯一一个粪便终处理场所,为位于荔湾区大坦沙的广州市无害化处理中心。由于位处城区偏西,有在城北、城东、城南进行化粪池作业的车辆,未将吸出粪便运到大坦沙处理,而是随意偷排。征求意见稿规定,未将粪便运至指定粪便处置场所,依照《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九)项规定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向水域倾倒或者排放粪便的,依照《广州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广州目前仍采取对送入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的粪便,实施免费处理政策,有不法分子借机在粪便中混入非粪便物质以蒙混过关的现象。此前广州市无害化处理中心便曾遇到有运粪车司机在中心作业期间吸入有害气体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的事件,最终经调查发现,该司机运输进中心的并非粪便,而是假牛奶。
对于这种行为,征求意见稿称,“将工业废水、油污、化学剂等有毒、有害的危险废弃物运输到粪便处置场所卸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将泥浆、潲水运输到粪便处置场所卸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分别依照《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广州市餐饮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