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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 初次任职年龄提至28岁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桂田田 2015-04-26 09:05:20 字号:A- A+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方案首次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5月1日起,改革方案将在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10省、自治区、直辖市共50家中级或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试点。

    资格:

    人民陪审员学历要求由大专降至高中

    方案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将原来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应当具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生活经验,能够广泛吸收和代表社情民意,提高年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陪审员熟悉社情民意和对生活经验事实判断的优势。

    而学历要求,则从大专以上降低到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并且规定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人不受学历要求限制,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强调要吸收普通群众,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结构比例,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士指出,降低学历要求,为了更加强调应突出陪审员道德品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让广大农村地区有更多的人有机会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范围: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一审刑案

    方案规定,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原则上实行陪审制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首次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李少平指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陪审制(参审制)主要适用于刑事重罪案件,中国也可以探索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案件中原则实行陪审制。”

    按照规定,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决。“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在于,他们来自普通民众,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对风俗民情和市井社会有更为直观的感受,他们具备识别和判断案件证据材料、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与法官相比,人民陪审员并不具有法律适用方面的优势。”李少平说道。

    政策:

    陪审员有权在庭审中直接发问

    方案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安排人民陪审员阅卷,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依法行使权利,经审判长同意,人民陪审员有权参与案件共同调查、在庭审中直接发问、开展调解工作等,并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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