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河北省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央广网邯郸9月27日消息(记者明慧)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历经7年二审3次开庭,因与“聂树斌案”相关联,形成“聂案”一案两凶而备受关注的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上诉案今天尘埃落定,上午10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厅公开宣判,宣布维持原判,驳回王书金的上诉。同时,河北高院将把判处王书金的死刑裁定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王书金上诉主要理由是:其主动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犯罪是其所为的行为,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属于重大立功。此上诉的重大立功之说引发另一起案件“聂树斌案“形成一案两凶而引起社会关注。
今天上午10点整,审判长准时敲响法槌。
针对上诉人王书金所提上诉理由及检察员、辩护人发表的意见,河北高院综合评判认为:
河北高院:关于王书金及其辩护人辩护所提王书金主动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系其所为,经查,虽然上诉人王书金能够供述出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现场的部分情况,但其供述与庭审中检察员出示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相关证据不符。
河北高院认为,上诉人王书金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且有犯罪前科,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从轻处罚。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河北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邯市刑处字第35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对维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裁定,本院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