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合肥毁容少女索赔案在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陶汝坤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周岩医疗费、康复费、营养费等共计1726273.7元。
2011年9月17日,刚回到家中的周岩,被从后面冲进来的同学陶汝坤用汽油将面部、颈部多处烧伤。2012年5月,陶汝坤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一个月,周岩则开始漫长的恢复治疗过程。2012年8月1日蜀山区法院立案受理周岩民事诉讼赔偿一案,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两次鉴定于2015年2月4日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陶汝坤将周岩烧伤,其承担刑事责任后,还应承担侵权责任。周岩的损害后果与陶汝坤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周岩及其家人并无过错,故陶汝坤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侵权行为发生时陶汝坤不满十八周岁,在本次诉讼中已满十八周岁,其名下有房产,故陶汝坤应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其原监护人陶某、许某某连带赔偿。
经蜀山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判决陶汝坤赔偿周岩医疗费、康复费、营养费等共计1726273.7元,陶汝坤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童广飞 记者 徐晓景、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