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电(记者毛一竹)记者20日从广东省纪委了解到,广东省汕头市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邢太安因严重违纪并涉嫌行贿、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公职。该案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据广东省纪委通报,邢太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邢太安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行贿、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广东省纪委认为,邢太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邢太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