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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林斐然) 日前,新京报报道了湖北恩施州宣恩县原副检察长张德志与情人长期保持婚外情关系一事。7月3日下午,恩施州检察院工作人员通报称,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已对当事人张德志的通奸错误做出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的处理决定。
举报人黄女士此前曾爆料称,其与张德志于2011年相识,尔后二人保持婚外情关系,在外租房同居,并前后三次为张堕胎。而张德志在堕胎后曾分两次给了她15万元抵偿,并留下一张10万元欠条,但尔后拒绝为其堕胎留下的身体隐疾负责。
新京报记者曾就此事与张德志取得联系,张在电话中表示对该问题不愿多提,声称“没有这回事,照片可以拼接”。
今日下午,恩施州检察院一工作人员口头通报称,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恩施州有关部门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恩施州检察院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已于今年5月15日对张德志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将其调离办案岗位。
上述工作人员称,调查组查明,张德志和黄某二人确实存在不正当性关系,犯通奸错误。目前张德志已被转入后勤部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