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该院近日对东莞市厚街镇委员会原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部长林伟忠等犯贪污罪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伟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30万元。另一被告人钟平稳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2013年11月初,林伟忠因网帖举报其“涉嫌包养情妇,身家近20亿,拥房过百套”等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于2013年11月29日东莞市纪委正式通告称林伟忠涉嫌严重违纪,正式接受组织调查。
昨天,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起,被告人林伟忠为骗取公款,多次指使被告人钟平稳虚开收据、发票,经其审批后,钟将虚开的票据交给厚街镇政府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然后将报销所得款项交给林伟忠。经统计,2008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林伟忠、钟平稳采取上述手段共从东莞市厚街镇人民政府武装部专项经费中骗取公款4201742.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伟忠、钟平稳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骗取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在贪污的共同犯罪中,林伟忠系主使者,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钟平稳受林伟忠指使,参与实施具体犯罪行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林伟忠、钟平稳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林伟忠还委托家属全额退缴赃款,林、钟二人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本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法对被告人林伟忠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钟平稳减轻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林伟忠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