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下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因任内连续三名厅级官员落马,新乡原市委书记李庆贵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月6日,中纪委官网发布消息称,近日,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并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通报指出,李庆贵同志作为新乡市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主体责任认识模糊、工作领导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用人严重失察失误,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对连续发生的3名厅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据悉,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河南省纪委立案查处了新乡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贾全明,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等3名厅级领导干部。这3起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同志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
河南省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庆贵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领导职务。
据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 @新乡发布 2月11日消息,省委决定,李庆贵同志任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不再担任新乡市委书记;舒庆同志主持新乡市委全面工作。(记者 米方杰)